
近年来,药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药品安全不仅关乎个体健康,更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蒋新录聚焦药品安全提交《关于提高中医药医保报销范围和标准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多角度全方位积极建言。近日,《提案》得到主办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理并答复。
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报销范围
中医药具有“简、便、廉、效”的特点,且安全、副作用小,越来越多的老百姓选择中医药治疗疾病。经调研发现,目前中医药发展在医保报销方面还存在报销人群不够广、报销范围不够宽等问题。建议扩大中医药报销人群,将城乡居民患者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二级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报销范畴。拓宽中医药报销范围,将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体现中医特色优势的中医诊疗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答复介绍,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我区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在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卫生院、村卫生室)签约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待遇,门诊统筹年度限额已由之前的330元提高到目前的380元(含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为了进一步解决参保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的使用效能,我区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制度,扩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因此,参保居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费用,可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予以分担。为保障患者用药我区将协议期谈判中成药品58个,转乙类常规中成药品32个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全面保障患者用药需求。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和我区历年增补的民族药1种、医院制剂53种纳入了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加大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越来越多的患者选择中医药治疗,但是中医药的报销比例不够高,在职职工门诊统筹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0%,退休职工门诊统筹二级医院报销比例75%,住院患者二级医院报销比例职工90%、居民87%,给患者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影响了中医药的长远发展。部分中医药适宜技术设置报销上限,报销限制条件多,导致患者自费比例高。提案建议,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报销比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取消中医药超限价项目报销上限,减轻患者自费比例。
答复介绍,在职职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可在各级医院门诊治疗时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其中,在职职工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三甲医疗机构60%、三乙医疗机构65%、二级医疗机构70%、一级医疗机构7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4000元。退休职工在各级报销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退休职工为4500元。报销比例及限额基本可以满足参保患者各方面日常疾病诊疗的费用需求。目前,我区已将中医外治、中医骨伤、针刺、灸法等共计163个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近几年,自治区医保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更好的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经医疗机构申报、医保部门初筛、专家论证遴选、医保基金测算、会议审核确定,共印发动态调整的政策文件14个,先后将321个诊疗项目、99类医用耗材、21个医院制剂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中医类纳入医保报销20项,其中督灸、中药塌渍治疗、中药涂擦治疗已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优化DIP付费机制支持中医药创新发展
“由于按病种分值付费(以下简称DIP付费)结算以西医诊断为主要参考标准,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分值偏低,中医治疗性操作的劳动价值未能充分体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医药事业发展。”蒋新录建议,加大DIP分值付费中医药治疗付费结算中的CMI权重倾斜力度,提高付费分值,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答复介绍,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区各地市在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下,均通过医疗机构推荐、数据分析、专家论证等程序,在DIP目录库内确定了一定数量的中医优势病种,医疗机构诊治时给予3%至10%的系数加成。通过DIP支持中医专科建设,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表示,我区将持续完善中西医兼容的DIP支付机制,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可持续性,按程序将临床必需、疗效显著的中医诊疗项目和制剂纳入医保范围,进一步加大CMI权重倾斜力度,让中医药劳动价值得到更充分体现。 (记者 韩瑞利)